在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孩子的
监护权判归母亲一方。然而若母亲处于如下任何一种境况之中,那么父亲便有权向人
民法院恳求获取直接
抚养孩子的权利:首先,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根据医学的评估与建议,孩子并不适宜与其长久地共同生活;其次,若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必要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且父亲以充分的理由和
证据提出请求要带孩子生活在自己身边,此时法律应给予其支持;最后,如果经权衡判断,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情况将会有所不同。当父母达成共识,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
监护并且这一决定对子女的健康发展没有负面影响时,人民法院通常也会予以支持与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