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
赡养父母这项专项支出的抵扣方式,具体而言: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身份,该项支出将享受每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定额扣减优惠;
而若是非独生子女的情况,其可以选择与同胞兄弟姊妹共同承担该项支出,并约定好每月人均承担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人。《国务院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
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