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之行为,依法应受之惩戒如下:
首先,若有违反《
刑法》第280条规定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是剥夺其
政治权利,同时需附加缴纳
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重之人,根据判例,应被判处三年之上、十年之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亦须缴纳相应罚金以示惩罚。
本
罪名之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这一类印章。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的外化形式表现为伪造、
变造国家机关印章,这其中,所谓“伪造”,是指身为非授权建筑者却制作
虚假的公文、证件,乃至印章等。
再次,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人群体,他们都必须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本罪的的
犯罪嫌疑人。
最后,关于主观方面,必须明确是直接故意为之。
如果是
间接故意的或者是过失作为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本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