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婚姻存续期间,
个人财产所衍生或自然增值而来之收益,一般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对于一方拥有的
婚前财产,应该以其原有价值进行结算,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在
离婚事宜上,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可以自由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交由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决定。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子女、保护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原则进行综合评断并作出最终裁决。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
财产权利分配仅仅限于夫妻双方共享之财产部分,而不涉及为任何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