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而
离婚之后,若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则应遵循由母亲直接
监护照料的基本原则行事。
如果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父母对于
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将由当地
司法部门依照双方在各种可能影响因素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衡量和判断,并按照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子女成长发育的出发点做出裁决。
而当子女年龄超过八岁之时,我们理应对孩子的真实意愿给予充分尊重,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