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建立过程中,其协议的达成需首先得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的友好洽谈与理解。
双方可以在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合同文本中详细规定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长、工作职务和职责描述、可能涉及的工作场所以及薪酬福利预览等多方面重要条款。
另外,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劳动者在同一家企业已经拥有长达十年以上的连续
工龄等情况,在经过劳动者主动提出
续签要求之后,同样能够实现双方对于订立此类合同的共同意愿与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