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得以主动提出
离婚的决定,缘于男方的通奸行为,这无疑是婚姻关系中明显且无可辩驳的严重过错。
如若双方均自愿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就必须签署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并且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
在此前提下所制定的离婚协议中,应当包含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终
结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还需要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及负债清偿等多项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意见。
倘若男方对于我们建议的
协议离婚方案持有反对意见,女方也无需担忧,只需要向具有
管辖权的男方
户籍所在地或其
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即可,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态度与立场作出最终裁决。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亦有可能会依法批准
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