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框架下,若
承租方无充分、恰当的理由持续
拖欠或者拒绝支付租金,作为出租人,我们有权依据
租赁合同的条款,向承租方主张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在极端情况下,假如承租方的租金拖欠行为累积达到六个月之久,那么出租人将有权利采取行动,包括依法停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以及向其
追讨由于长期拖欠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