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派遣行业的员工并不享有随时随地被解雇的权利。
然而,雇主或经营者在面对工作者实施了过失性解聘行为或是因非过失原因引发的终止用人关系的情况下,是有权力将相关人员退回到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中,并由后者与相关的
劳动者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
劳务派遣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
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