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劫罪,根据法律规定其最高
法定刑罚为
死刑。
在这类指出法定最高
刑罚为死刑的
犯罪行为中,即使过了二十年,只要仍有追溯
逮捕的必要,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批准。
然而已经被
立案调查或已由相关机关受理的案件则不受到追溯时效的限制。
以下是对于不同类型
犯罪的具体说明:
1.在法定最高
刑法为无期
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即使过了二十年,只要仍需要
追责,也需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校对。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基于其职权范围决定
立案侦查或已在人
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对于嫌疑人的逃跑行为或试图逃避
刑事责任调查的人员,均可在任何时间进行追捕,且不受追溯时效的制约。
同样地,如若
受害人在
追溯期间内提出控告,例如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本应依职权立即采取行动却疏于调查的情形,也没有追溯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