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借据及
欠条所引发之争议的
诉讼程序中,法定的
有效期通常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负有义务之人开始起计时。
倘若此种
诉讼时效已经期满,则
当事人可依法行使
抗辩权以拒绝继续承担相应义务,因此,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士来说,必须时刻关注并遵守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