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个人协议,通常并未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与保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离婚之后,尚未满两周岁的儿童,正常情况下应由其母亲
全权负责直接
抚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在协商解决子女抚育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慎考虑各方实际状况,从而以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方法作出相应裁判。
至于子女已超过八周岁者,法律尊重并保障他们的真实意愿,并以此作为确定实际抚养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