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
公司发起人的股份转让事宜,在此我谨作如下详尽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之后的一年内,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其所持
股权的。
然而,相对于此,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间则并无类似限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时起算,如果有股份已经发行在外,那么这些股份也需要在同一期限内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当公司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他们需要定期向所在公司
递交自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状况的报告。
在这期间,每年转让给第三方的股份总额不得超出他们所持有本公司总股数的25%。
同样地,自该等股票登陆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他们也是不能进行任何无关手续的股份转让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所有任职人员,如果在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的半年时间内,仍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那么他们将暂时无法对外转让这些股权。
但请各位放心,公司的章程制度完全可以对此类事项做出其他更为细致周到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