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件中,如果夫妻二人同意将
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他们的子女,这是完全可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须达成共识并以
书面形式签署相关协议。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未经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将
房产赠与子女,这有可能被解读为试图私自转移婚姻期间所积累的
共有财产。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当夫妻二人面临
离婚分割财产之际,其所有的
共同财产应由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处理。
如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我司法机构进行裁决,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