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建设过程中导致的工厂搬迁之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依据被
拆迁厂房实际受损害的程度而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工厂的价值
补偿原则上将参考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至于厂房安置补贴则需考虑实际受害的严重性。
此外,还需针对由于厂房搬迁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相应
赔偿。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征用农业用地的项目愈发庞大,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强制征收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时,我们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至于农民
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需视乎农村土地的分类以及种类多样的因素,因此不同土地类型对应着各自不同的补偿标准。
若是征收土地过程中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应综合各方面因素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洽谈,形成投资预算估算并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加以审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