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索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向人
民法院主张其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间,该时限设定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
债权人得知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开始算起。
然而,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度过了二十年的时间范围内,如若债权人仍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则这时限将不再予以保障。
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诸如极为例外的情况,人民法院可应债权人的申请,对上述诉讼时效期间进行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