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中指出,当
行为人为未满15岁者时,若因主观疏忽大意导致他
人死亡,将免于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若该年龄段的人员犯下故意杀人、蓄意伤害并致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涉及强奸、
抢劫、贩卖禁毒、
纵火、爆炸、投毒等
犯罪行为,则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
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来构成。《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