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
同居关系中产生的
子女抚养纠纷,我们将遵循以下解决途径: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
协商一致则需诉诸法律;
其次,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我们倾向于让母亲承担起主要的照料责任;
然而,当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时,如果父母双方关于孩子
抚养问题的意见仍然存在分歧,此时便需要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岁之后,我们将让他们参与到决策过程当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
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