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领域中,夫妻之间可以共同订立一份
遗嘱。
在实际操作中,这被称为“合
立遗嘱”,通常由两名或者更多的遗嘱人联手共同制定一份相同的遗嘱,用以确定他们在离世之后各自或共同留下的财产的
继承人。
在我国,对于
遗嘱效力的认定应该遵循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初衷就是为了明确表达自己在离世之后对遗产处理的个人意愿。
当夫妻共同设立遗嘱时,双方都需要具备立遗嘱的法律资格,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方属于无
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共同制定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夫妻双方必须拥有共同的意志表示,也就是说,他们二人设立这份遗嘱的目的必须完全一致;
同时,在共同遗嘱中也不能剥夺尚在人间的一方的遗嘱
撤销权,更不能限制他们自由处置自身合法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