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三种情况通常将会撤销罪犯的
假释决定:
首先,当罪犯在假释考察期内再度触犯新的
刑事案件;
其次,手中的原罪犯在假释考察期结束之后才被揭露其曾犯下新罪行,而这一新罪行恰巧处在
追诉期限之内;
最后,原罪犯也许会在假释考察期间被揭示曾经遗留未被捕获的
刑罚处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
犯罪分子,在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