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子女归其中一方单独抚育,那么,另一方必须承担起部分乃至全部的
抚养义务。
这其中,具体的经费承担额度以及期限的制定,应该根据双方的自愿协商来决定;
如若达成的共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则应提交至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抚养费用的金额大小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们各自的经济承受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而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
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其抚养费的计算基数应该是当年总收入或同业界平均收入,并参考上述比例予以确认。
然而,如果面临特殊情况,以上所述的比例也可以有所调整,以适应特定的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