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侵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证方法:
当事人可自行进行
证据收集工作或者
委派他人代为执行。
倘若在取证过程中遇到权限受限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法院依据职权获得相关材料。
特别注意,所涉证据应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由于生产经营需求,当事人在制造、承诺销售、对外销售以及进口其所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时,或是为了促进上述活动而提供必要的协助等相关事实的证实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