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若父亲未履行偿责而试图将还债责任转嫁至其子身上,则该行为并不合乎伦理与法律规范。
作为子女,并无义务协助或替代父亲承担与偿还
债务相关的各项责任。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儿子应考虑代父偿还债务:
首先,若其已接收了父亲
赠予之财产,导致其在承受父亲债务义务的同时无法完全清偿;
其次,假如儿子通过
继承从父亲处获得遗产,这当然包括了债务在内,但他只需要根据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来偿付债务即可;
再有就是,如果父亲借债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儿子就可以不承担这项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