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电动自行车与
机动车辆碰撞所引发的责任判定问题,以及
非机动车不慎撞到
机动车时的责任,我们应当遵循交警部门的权威裁决为准绳。
在处理
交通事故中,尤其对于
人身伤害的
赔偿问题,首要步骤就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相关
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将成为我们所有
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源泉。
2.由于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对人员造成的伤害,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
医疗费、住院费、
护理费、营养费、
误工费、一次性支付的
伤残补偿金,以及
精神损失赔偿等等诸多方面。
我们在进行这些索赔的基础上,是根据法定程序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下。
具体是通过特定的鉴定机构来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3.在确定
伤残等级之后,我们会参考所在地的上一年全职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并综合受害者本人的年龄、户口
身份信息,以此来确认每项赔偿责任的最终金额。
对于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受害方完全有权聘请专业
律师,并且相应产生的律师费用,亦由未来可能承担
败诉风险的那一方负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