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务必恪守法律所指定的规制。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则,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正当性以及必要性。
其中,过度处理属于禁区。
详细而言:
首先,在将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存储、应用、加工、传输、供给、公开等各类操作时,均需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然而,当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之时,该等情况不受上述限制。
面对非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更需要经由其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是,若涉及到诸如公安机关为追捕
犯罪嫌疑人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下,则可以不经
当事人授权即公开发布相关个人信息。
再次,信息处理的规范应该清晰透明。
例如,互联网企业在利用大规模数据分析技术对用户信息进行处理时,必须向社会公开此类处理规则。
此外,必须明述信息处理的宗旨、手法以及范畴。
最后,信息处理不应影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施行,同时也不能违背所有相关方的合约权利。
倘若被恶意泄露的个人信息受到了损失,建议立即采取
报警措施,并请求
侵权方承担因
侵犯个人隐私而产生的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
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