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并不必然地被确认为
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各类相关法律
法规的条款规定,当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被归类为私人赠与,具体原因在于,该
赠予行为在婚前发生,依照法理原则应被视为婚前所得。
并且根据所述情况,即双方已经成功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并实际共同生活过,那么这笔彩礼也就不存在被退还的可能性,倘若某一方提出要将此彩礼予以退还,在法律层面是很难取得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