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类型的罪犯,包括忏悔并选择
假释的诈骗罪罪犯,追回
赃款都是他们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假释是司法机关对特定罪犯在遵守特定条件下的提前释放,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能够享受到这一施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假释只适用于那些被判
处罚金并已经执行满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无期
徒刑的犯人并且实际服役时间达到十年以上的罪犯。
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谨慎遵守监督,接受教育改造,要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假释之后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这是假释制度得以实施的核心条件或者关键要素。
只有当罪犯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时,才可以被认定为的确存在悔改之意:
首先,罪犯要有真心实意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
其次,他们还应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则及监狱纪律;
再次,他们要积极参与各类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活动;
最后,他们还要积极投身于生产劳动中,爱护
公共财产,尽力完成各种劳动任务。
对于那些在劳动改造期间一直保持良好表现且确有悔改之意、不会过分干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罪犯,以及年迈体衰、疾病缠身且完全丧失作恶能力的罪犯,我们会考虑给予其假释机会。《刑法》第八十一条
【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