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
监护权的裁决标准如下:
当离婚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婴儿未满两岁,那么按照固有法则,将由母亲全权照料;
然则,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岁,此时无论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
监护问题是否达成共同协议,均需由法庭进行裁决;
而决断的依据,自然是以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作为首要考量因素。
至于子女若已达八岁之龄者,就需要遵循他们的个人意愿,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