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代位继承所需满足的条件,可以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被代位人必须早于
被继承人离世;
其次,该先去世的被代位人必须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嗣范畴,而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在此之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话,将无法触发代位继承流程;
再者,代位
继承人必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
直系血亲;
此外,被代位人在生前需享有
继承权,若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其丧失了继承权,那么这也会同时导致代位继承权的丧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
而且,无论代位继承人的数量如何,原则上都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