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已知他人正在进行
欺诈行为,而予以资助,例如提供
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传输通道以及网络技术支持,并且甚至负责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将被定性为共同参与了此种
违法行为。
2、若明确了解到他人所获得的电信
网络诈骗资金及从中产生的获利,仍然为之协助转账、套现、兑现等事项的话,可能会面临被视为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或犯罪产生收益行为之指控,并因此面临
刑事定责。对协助欺诈行为的
定罪标准因具体的欺诈案情而异,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在共同参与的罪犯中,如果处于次要地位或是起到的是辅助作用的,则应被认定为
从犯。针对这种从犯,
刑法通常会给予较为宽大的处理措施,比如减轻惩罚,
减轻处罚或者甚至完全免于
处罚。但是,若是涉及到诈骗公共资产,且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受到
罚金的惩处。如果诈骗金额较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应当缴纳罚金;而涉及特别重大的
诈骗犯罪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于缴纳罚金之外,额外
没收财产。此外,若触犯本法律另有相应规定的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