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开庭时间这个议题,无论是法院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对于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案件,法院会优先采取简便处理程序,此类审理过程必须在三个月内圆满结束。另一方面,若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普通案件,法院则会按照一般程序来进行处理,同时也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审结。人
民法院自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而被告则需在接收到该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答辩状需载明被告方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住所等;亦须注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收到答辩状之后,人民法院同样需要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
简易程序多适用于较为简单的
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采用最为简易快捷的方式来启动
诉讼程序,例如,口头
起诉便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法庭上,法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当日便进行
开庭审理,因为针对案件本身而言普遍较为简单,所以大多数简易民事诉讼都会迅速得以解决。
当然,如果当日无法即时举行开庭审理的话,也是允许选择其他合适的日期再行开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