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当
债务人陷入资金不足而无法履行
债务偿付义务的困境时,通常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状况是基于短暂性的收入短缺或是经济困难导致的短期内无法偿债;
在这类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
法规,债务人有权向法庭申请分期分批还款,并逐步实现
债务清偿。
然而,在另外一种情形下,即债务人长期没有能力支付所负债务,那么法庭将只能根据债务人现阶段所有的
个人财产来进行债务清偿,这要求必须经过法庭审理,做出判决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尚留存有足够的个人财富用于抵偿债务,那么
债权人就有权获得等同于这些财富价值的资金。
但不论欠款年限是否已经超过数年,只要主张欠款的请求符合法定
起诉要件,均有权利向法院提起
诉讼。
在司法审核阶段,
案件受理与否并不取决于欠款期限的长短,而是对于是否符合法定起诉要件的审查,只要请求符合法定起诉要件,法庭将会在七天内予以
立案;
反之,如果请求不满足法定起诉要件,应由法官裁定
不予立案。
一旦债权人人院提起
民事诉讼,且债务人随后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一经查实期间抗辩成立的,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是,如果出借方
一审期间并未对债款时效抗辩提出异议,或者未能在
二审期间提交新的
证据支持其
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出借方就无权对债款时效提出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