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系长辈子女在其父母之前离世,则孙子孙女有权利承袭祖父母的遗产,可
继承属于失去亲人的父亲那份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为了
保证法定
代位继承制度的落地实施,需要满足以下所有必备的要求与规定:
首先,被代位人必须已经先行于
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这名先离开人世的被代位人,应该是被继承人的
直系子女或兄弟姐妹,而非其他
继承人,诸如配偶、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等;
然后,代位继承人必须属于被代位人的血脉相连的后代
直系亲属;
再者,被代位人在生前须具有合法的
继承权;
最后,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代位继承的人数再多,他们同样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本应有权力继承的那份遗产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