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之后的
再婚行为并不会自动解除对于子女的
抚养责任和应负担的
抚养费用。
众所周知,抚养费用是指任何一位父母或者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必须承担起
未成年人在生活以及教育方面所需的各类花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这些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无法履行或是拒绝履行其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义务时,他们应当向受抚养的那部分孩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以
保证孩子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因此,即便配偶不幸离世,
当事人重新步入婚姻殿堂,抚养义务仍然存在,应由尚且具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代为承担这部分责任和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