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被征收人将所拥有的房屋租赁出去之后,由于该房屋面临征收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因无法正常经营带来的利润损失及装修费用等补偿费用,从根本上来讲都应该归属房屋所有人;
2、然而,在特殊情况下,除非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有其他明确约定;
3、由于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归属于房屋所有者,因此对于实际承租人提出的相关损失
赔偿申请,其依据应为双方签署的
租赁合同。
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承租人提供的与之相符的凭证,以确认是否确实存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具体金额。
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在乡村地区的
土地征收项目日益增加,为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至关重要。
如果已经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那就必须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
至于农民
征地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则要考虑到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由于每种土地的性质和价值各不相同,所以它们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在征收土地时,还可能需要迁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等设施,对此,应依照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编制相应的投资概算,然后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提交审批手续。《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