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前期由某一方独自购入并取得房
产权属证书之房屋,该房屋应被确认为购买者本人所有,且在面临解除婚姻关系时,该房产并不纳入到双方的
共同财产之中进行分割处理。
依照我囯现行法律
法规,以下类型的财产均应明确划分为夫妻各方的个人专属财产:
(1)
结婚前已经购置的
个人财产;
(2)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向他人获得的理赔或补偿款;
(3)由
遗嘱人或
赠与协议明确声明仅
赠予其中一方的财产;
(4)专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物品;
以及(5)除上述财产之外其他依法应归属于单方所有的各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