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司法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同样的,
监视居住措施亦不可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都应该持续进行,绝无间断。
而对于那些已经查明不应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解除这两项
强制措施。
关于如何实施解除行为,法律有明确要求,需要及时告知被采取上述措施的人员及有关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