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与雇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遭解聘,并不必然会享有赔付的权利。
然而,对于仅由于以下在无过失下导致的离职情况,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一)当员工患有疾病或遭遇
工伤未愈,康复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但却无法重新返回原有职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二)或者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经企业培训或调整其所在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
(三)或者当劳动
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核心要素发生了显著变化,使之难以如常履行,即使经双方协商,亦未能就修改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员工有法定过失行为而导致离职,雇主无需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