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妊娠已达八个月之际,其有权选择
离婚。
此种情形下,
当事人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或者由女方主动提起
离婚诉讼亦为可行之法。
首先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通过签署详细完备的书面
离婚协议实现离婚目的,随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离婚协议须明确反映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未成年子女
抚养、家庭
财产分割及
债权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已形成妥善处置方案的态度。
再者就是在
诉讼离婚层面,女方需精心起草
诉讼状,同时准备足以证实婚姻关系确已彻底破裂的相关凭证,然后前往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情况下,倘若
证据确凿无疑地证明了夫妻间感情已呈现出无法挽回的恶劣境况,那么法院便会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