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
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务契约也理应获得相应的薪资报酬。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所领取的薪酬,其金额不得低于雇主企业同类型岗位中最低等级薪资或签署在
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比例的80%。
更为重要的是,在试用期间所取得的薪资还不能够低于雇主企业所在地适用的
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遇此类状况,请您在解除
劳务关系时向雇主企业提出要求,以确保得到应有的回报。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