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婚后将婚前以
按揭方式购置的房屋出售所获得之款项,并不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法律意义上,只要财产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那么即使在婚后进行处置,其性质仍被认定为个人
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则被定义为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中所获取到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对于这类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这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人权保障体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