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超越其它车辆的过程中产生的碰撞事件,通常而言,涉事双方皆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是主次关系,亦或是平分秋色。
本机构将依据
交通事故现场的查勘工作、详尽的查检试验以及广泛的调研情况,并结合相关的检验和鉴定结果,严谨地形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来作为处理这起事故的重要权威佐证。
这份
认定书务必明确清晰地揭示出
交通事故的根本缘由及其
当事人所应负有的责任大校该认定书会以
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方当事人,以便他们对此作出确切的理解和判断。《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