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用人单位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1.若用人单位在其员工自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未能与其单独签署
劳务合同,则该行为不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签订的话,则必须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正常
工资作为弥补和惩罚。
2.如果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两个月到1年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等同于一个
月工资数额的双倍薪酬,以示对漏签的惩罚和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
3.对于那些没有按规定从员工工作第一天起一年之内就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确定日期的长期有效合同。
因此,即使已经工作了多于一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双倍赔偿。
二、关于劳动者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自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雇主经过明确书面通知之后,如劳动者仍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主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劳动者结束
劳动关系,而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