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不幸离世时,若其生前曾负有未偿还之
债务,债权方常常倾向于向仍在世间的父母寻求
赔偿索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必须承担清偿子女所欠债务的义务。
相反,父母只有在
继承子女财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从遗产之中来支付相应的债务款项。
换句话说,倘若父母因故继承了儿女遗留的财产,那么作为被
继承人他们便应对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所含有的债务进行偿还;
但是如果父母选择弃权拒绝继承相关财产,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