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著作权法》的第五十二条款中,对于
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未经著作人本人的许可,擅自将其作品对外公开发表;
(二)未经共同参与创作的作者同意,擅自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予以发布;
(三)未实际参与到创作过程之中,仅仅为了谋求个人名望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之上签名标榜;
(四)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恶意歪曲、篡改的行为;
(五)违反法律
法规,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
(六)在未得到著作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用展览、拍摄视听作品的方式利用其作品,或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手段使用他人作品,但此情形按照本法规定不在此列;
以及(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相关酬金却未能支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