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离婚手续时,要求
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
无论选择
协议离婚方式还是经由
诉讼途径进行
离婚解决,通常均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在场同意。
所谓协议离婚,即指在双方妥协商定并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后,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离婚批准。
反之,若是选择走
诉讼离婚路线,一方可携带相关证件,包括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件、
户籍证明以及
起诉书及其副本等资料,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
申诉。
若公安机关记载的被告公民住址信息与实际日常居住地址并不一致的话,公民所在常驻地法院对此拥有
管辖权。
在涉及离婚审理事务方面,作为司法部门的职责在于进行适当和必要的调解程序;
倘若在充分调解仍然未能寻找到问题感情破碎的解决方案下,该法院将依据法定条件酌情判决离婚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