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职务侵占罪,我们通常并不采用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众有权自主地向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请求的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类:
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
犯罪行为,如侵占罪、
侮辱诽谤罪以及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此外,受到轻度惩罚的犯罪行为,诸如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犯罪行为亦可自行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然而,因为涉及到
职务犯罪问题,所以职务侵占罪这类
刑事案必须由检察院作为
公诉人来行使诉权;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其所掌握的职权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有,且
数额较大的
违法行为。
本罪的实质客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合法财产的拥有和收益所有权。
在客观表现的层面,本罪主要表现在:
员工通过职务上的优势地位,
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数额超出了一定范围。
总体来说,本罪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以自身的职务优势为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有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的侵占行为;
最后必须达到
犯罪额巨大的地步。
若只是存在
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务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