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直接
经济损失”,乃指因某一特定行动或行为具备直接因果关联而引发的财物破损、价值缩减的实际额度;
“间接经济损失”则概指由直接经济损失衍生和牵涉的各类附加损失,具体涵盖了丧失原本可能顺利取得的利益以及为了恢复正常运作并弥补损失导致的各项开销、花费等方面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
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