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婚姻尚未解除的这一阶段中,若一方出现了隐匿、转移、变卖、破坏以及奢侈浪费
共有财产之行为,亦或者是蓄意
伪造属于两人共有的
债务等恶劣行径,导致对共有
财产权益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抑或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
抚养他人的责任,却在这时他身陷
重大疾病困扰,亟需治疗资金,而另一半却坚决反对且无力提供相关
医疗费用。
面对这两种棘手状况,本应共享幸福的伴侣们,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