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雇员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中,雇主要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规定,在个体间形成的劳务往来关系中,因劳务产生的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应由接受劳务者负责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若接受劳务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向
提供劳务者进行追偿。
然而,若提供劳务者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应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来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
在此期间,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害,他有权要求第三者承担
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利向接受劳务者提出补偿申请。
如果是接受劳务者给出了补偿,他也可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